關于設立山東省紡織服裝行業協會 輪值會長制度的決議發表時間:2021-03-30 05:38 關于設立山東省紡織服裝行業協會 輪值會長制度的決議
為充分發揮協會橋梁紐帶作用,充分發揮會長、副會長行業影響力,增加對協會工作參與度,進一步提高各位會長、副會長單位知名度,根據山東省紡織服裝行業協會第五屆會員代表大會主席團提議,設立山東省紡織服裝行業協會輪值會長制度。會議認為:實行輪值會長制度適應中共中央辦公廳、國務院辦公廳印發《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總體方案》的文件精神和部署要求,有利于推進協會工作發展,大家表示同意這個建議,決議如下: 第一條 設立輪值會長制度的宗旨 促進本協會成為依法設立、自主辦會、服務為本、治理規范、行為自律的社會組織,加強協會決策機制的科學有效,搭建有利于協會長期穩定發展的組織架構,發揮協會在促進本行業合作交流、和諧發展的積極作用,推進協會秘書處改革、創新、持續、有效工作。 第二條 輪值會長的權利、責任和義務 1、權利:在輪值期間,對協會各項工作負總責,領導協會秘書處努力做好各項工作。 2、責任:本著“公平、公正、公開”的原則,協調各會員單位與政府部門及其他企事業單位的重大事項、重大關系,為行業的可持續發展貢獻智慧。 3、義務:在輪值期間,有義務對本行業和諧發展作出貢獻;有義務積極探索改善協會秘書處財務狀況;有義務培養協會的各級人才。 第三條 擔任輪值會長的條件、任期及產生辦法 1、條件:現任職副會長及省內具有較大影響力的企業;遵紀守法、辦事公道、有一定威信、熱心和支持協會工作,有相應工作能力和協調能力,并在輪值期間確保有一定的時間和精力,開展協會和行業相關工作。 2、任期:每屆任期為一年,可連選連任,最多不能超過兩年。 3、產生辦法:輪值會長由選舉秘書處按條件提出名單,協會主席團討論通過,提交常務理事會公布結果。 4、實行輪值會長制度后,協會秘書處的辦公地點、財務體系均保持不變、法定代表人為執行會長。
山東省紡織服裝行業協會 第五屆會員代表大會主席團 |